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式迈入“法典化”时代,也为固体废物治理提供了系统、权威、全面的法治遵循。其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独立成编(第六分编),以专章形式对固体废物作出系统性规定,为"十五五"时期固废治理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顶层法治保障。
涉及固废的具体条款
典型工业固废
(粉煤灰、煤矸石、磷石膏、赤泥、尾矿等)
第489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第494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第495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运行。
第496条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国家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497条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封场和生态修复,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976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废水、废液等进行综合利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磷石膏、赤泥、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新能源固废(退役风电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
第523条 退役风电机组叶片、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动力电池等产品的拆解、处置应当加强污染防治,按照规定开展精细化、无害化拆解、处置。
第979条 国家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退役设备处理责任制度。
从事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的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对退役风电机组叶片、光伏组件等进行循环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国家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
通用条款
第472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工业固体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标准。
第473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使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
第476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第478条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470条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制度创新:构建固废治理现代化体系
法典在固废领域实现了多项制度创新,为产业升级提供法治动能:
✅ 跨省转移审批制度(第476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的,须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经接受地省级部门同意后批准。转移利用的,须通过信息平台提前报送信息。"严进严出"的转移机制将有效遏制固废非法跨省倾倒。
✅ 零进口制度(第478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零进口,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商务部、发改委、海关等部门组织实施。这一制度从法律层面固化了"洋垃圾"禁令,倒逼国内固废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 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第472-473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制定工业固体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标准,综合利用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限值将被明确。使用固废综合利用产物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用起来安全"成为法律底线。
✅ 信息化追溯平台(第474条)国家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固废管理迈入"数字法治"时代。

由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联合合武汉理工大学、山东大学、河海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等单位共同主办第四届固废利用与低碳土木工程材料学术与技术交流大会将于2026年4月17-19日在江苏苏州召开。大会积极响应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要求,聚焦固废全链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深化科创与产业创新融合,衔接相关主管部门,畅通矿业、电力、冶金、建材、交通、水利、化工、新能源等多领域跨界协同路径,助力行业落实政策目标,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法典》已经吹响固废治理的法治号角,诚邀各界同仁共襄盛举,以科技创新破解法典实施中的技术难题,以产业协同构建固废循环利用新格局,共同书写"十五五"固废治理与绿色低碳发展的新篇章!
五大专题论坛
固废基低碳胶凝材料制备与多场景应用论坛
煤电固废环保处置与创新应用论坛
新能源固废循环利用论坛(涉及退役风机叶片、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动力电池固废等新能源固废)
工程渣土与淤泥处理利用论坛
大宗固废处置与多元利用论坛(涉及钢渣、赤泥、尾矿、磷石膏、市政垃圾等各类典型和难利用固废)
同期活动
◆ 固废利用与低碳土木工程材料展览展示
◆ 固废基胶凝材料产业发展专题沙龙
◆ 固废利用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专题研讨会
◆ 固废利用技术装备“走出去”交流会
◆ 参观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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